恒大集团dafabet大发手机版官网下载◈✿✿。中建集团中央空调◈✿✿,大发app唯一官网入口◈✿✿,方正证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以现场加视频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补选姜志军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补选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如下◈✿✿: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施华◈✿✿;委员◈✿✿:姜志军◈✿✿、宋洪军◈✿✿、张路◈✿✿、柯荣富两个男孩子的车图◈✿✿。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柯荣富◈✿✿;委员◈✿✿:姜志军◈✿✿、林钟高◈✿✿。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在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荐冉云先生◈✿✿、姜文国先生◈✿✿、赵煜先生◈✿✿、陈简先生◈✿✿、邓菁晖女士◈✿✿、尹林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三◈✿✿、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荐刘运宏先生◈✿✿、唐秋英女士◈✿✿、雷家骕先生◈✿✿、李宏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二〇二五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的议案》◈✿✿。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新《公司法》第121条及监管部门◈✿✿、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公司拟撤销监事会◈✿✿,(公司章程)全文删去“监事”◈✿✿;根据新《章程指引》第11条及其他有关条款◈✿✿,将“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全文统一表述为“高级管理人员”◈✿✿。正文及附件全文中如仅涉及前述修订的条款◈✿✿,在正文及附件修订对照表中不再一一列明◈✿✿。
2023年9月29日至2024年11月1日◈✿✿,国泰海通证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468名激励对象中共有24名激励对象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12人)或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12人)等情况◈✿✿,根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2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782,867股予以回购并注销两个男孩子的车图◈✿✿,其中首次授予部分585,123股◈✿✿,预留授予部分197,744股◈✿✿。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5.32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6.19元/股◈✿✿。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合计为4,336,889.72元◈✿✿。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782,867元◈✿✿,由17,629,708,696元变更为17,628,925,829元◈✿✿。
国泰海通证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撤销公司监事会的议案》◈✿✿。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公司不再设监事会和监事◈✿✿,《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天风证券全资子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贴3,256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109.60%◈✿✿。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已确认上述补贴事项并划分类型◈✿✿。上述政府补贴预计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情况尚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风证券于2024年6月11日发布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号)◈✿✿,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宏泰集团)计划于2024年6月11日起12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宏泰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178,672,135股◈✿✿,累计增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2.06%◈✿✿,累计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5.0187亿元(不含税费)◈✿✿,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天风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25年5月30日以通讯方式完成表决并形成会议决议◈✿✿:一◈✿✿、审议通过《公司经营转型发展方案》◈✿✿。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薪酬制度执行情况核查报告》◈✿✿。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稽核审计部2024年度考核评价的议案》◈✿✿。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基本规定的议案》◈✿✿。
2023年8月31日◈✿✿,西南证券收到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渝富控股)转发的《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无偿划转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0%股权的通知》(渝国资〔2023〕351号)◈✿✿,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其持有的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水务环境)80%股权无偿划转渝富控股◈✿✿。本次无偿划转事项完成后◈✿✿,将导致渝富控股间接收购重庆水务环境持有的公司1.50%股权(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和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收购报告书》)◈✿✿。近日◈✿✿,公司收到《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权益变动进展的告知函》◈✿✿,上述无偿划转事项的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
西南证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李军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书面报告◈✿✿。因分工调整◈✿✿,李军辞去董事会秘书◈✿✿,继续担任董事◈✿✿、副总经理◈✿✿。公司董事会对李军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西南证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25年5月29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以现场和视频方式召开◈✿✿。一◈✿✿、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名◈✿✿,增补龚先念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因分工调整◈✿✿,李军先生提出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凌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三◈✿✿、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因工作调整◈✿✿,刘瑞先生提出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同意聘任彭瑞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龚先念先生◈✿✿:1981年12月生◈✿✿,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投资部副总经理◈✿✿。曾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业务经理◈✿✿、企业管理部高级业务副经理◈✿✿、长期股权投资部组负责人◈✿✿,建银实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建投享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建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研究院研究员◈✿✿,老中铁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挂职锻炼)◈✿✿。
王凌飞女士◈✿✿:1975年8月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曾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员◈✿✿,公司监察室(纪委办公室)主任◈✿✿,重庆市纪委监委驻公司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彭瑞先生简历◈✿✿:1983年3月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公司党委办公室(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曾在重庆广播电视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
信达证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增资扩股的议案》◈✿✿。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次◈✿✿、监督管理措施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迪◈✿✿,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斌◈✿✿,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
立信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公司拟向立信支付的2025年度外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5.7万元◈✿✿,其中中期审阅20.3万元◈✿✿,年度审计45万元◈✿✿,年度内控审计20.4万元◈✿✿。
兴证国际本次向兴证国际期货提供担保金额为不超过0.1亿港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兴证国际金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1亿港元◈✿✿;
兴证国际本次向兴证国际证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7.1亿港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兴证国际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2.15亿港元◈✿✿。
兴业证券境外控股公司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兴证国际)之全资附属公司兴证国际期货有限公司(兴证国际期货)以及兴证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兴证国际证券)因经营需要◈✿✿,拟分别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签署授信函件◈✿✿,由兴证国际分别为其提供担保以支持银行授信◈✿✿。其中◈✿✿,兴证国际为兴证国际期货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0.1亿港元◈✿✿,为兴证国际证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7.1亿港元◈✿✿。两笔担保将分别签订担保函◈✿✿,担保函签署日期均为2025年5月30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净资本担保额度为30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余额2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35%◈✿✿;公司为境外控股子公司发行美元债提供担保总额为3.60亿美元◈✿✿,实际担保余额1.27亿美元(按2025年4月末即期汇率折合人民币9.1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8%◈✿✿;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为其附属公司开展交易类业务提供担保总额21.01亿美元◈✿✿,实际担保余额9.54亿美元(按2025年4月末即期汇率折合人民币68.7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1.88%◈✿✿;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为其附属公司开展融资类业务提供担保总额22.25亿港元(含本次担保)◈✿✿,实际担保余额0.00港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的情况◈✿✿。
招商证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5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霍达董事长召集◈✿✿。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15人◈✿✿。
(一)关于聘任张兴先生◈✿✿、王治鉴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聘任张兴先生◈✿✿、王治鉴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变更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有关事项被授权人的议案◈✿✿。授权刘杰先生作为被授权人代公司行使权力◈✿✿,向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签发与代理协议和派息账户等有关的指示◈✿✿、指引◈✿✿、决定◈✿✿、通知及批准等◈✿✿。
张兴◈✿✿,1976年1月生◈✿✿。2024年3月起任公司合规总监◈✿✿,2024年2月起任公司首席风险官◈✿✿,2023年9月起任公司总裁助理◈✿✿,2021年4月起任公司风险管理中心总监兼风险管理中心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9年1月起任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招证国际)董事◈✿✿,2020年4月起任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风险管理负责人◈✿✿。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任公司运营管理中心总监◈✿✿,2020年9月至2024年5月任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招商致远)首席风险官◈✿✿,2019年5月至2023年3月任招商致远董事◈✿✿,2017年9月至2024年5月任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招证投资)首席风险官◈✿✿,2017年12月至2021年7月任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资管)首席风险官◈✿✿,2015年7月至2025年3月任招商资管董事◈✿✿,2008年3月至2025年4月任招商期货有限公司监事◈✿✿。张兴先生曾任中海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中海财务内地金融部投资研究员◈✿✿,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客户部经理◈✿✿,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监(主持工作)◈✿✿,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总监◈✿✿。张兴先生分别于1997年7月◈✿✿、2004年6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证券专业学士学位◈✿✿、复旦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学位◈✿✿。张兴先生已取得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证书◈✿✿。
王治鉴先生◈✿✿,1974年9月生◈✿✿。2021年5月起任公司总裁助理◈✿✿,2025年2月起任公司首席投资官◈✿✿。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任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任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2年1月至2024年3月任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主任委员◈✿✿。曾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总监◈✿✿、执行总经理◈✿✿,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行业与策略研究组负责人◈✿✿、执行总经理◈✿✿,战略规划部行政负责人◈✿✿、董事总经理兼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私募股权行业组负责人◈✿✿,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运营部负责人◈✿✿、董事总经理◈✿✿,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北京京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家顾问◈✿✿、总经理◈✿✿,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首席投资官◈✿✿。王治鉴先生分别于1997年7月◈✿✿、2000年6月◈✿✿、2016年7月获中南财经大学(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关系学专业学士学位wofacaidafa黄金版官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伦理学专业硕士学位及清华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硕士学位◈✿✿。
中泰证券于2025年5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160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
高玉林◈✿✿: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具有法律职业资格◈✿✿。2014年3月至今任职于东吴证券◈✿✿;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圣晖集成(SH◈✿✿:60316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金宏气体(SH◈✿✿:688106)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等◈✿✿,并参与多家企业的改制辅导工作◈✿✿。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赵昕◈✿✿: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东吴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业务总部事业六部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红塔证券(SH◈✿✿:60123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红塔证券(SH◈✿✿:601236)2021年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项目◈✿✿、佳合科技(BJ◈✿✿:872392)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佳合科技(BJ◈✿✿:872392)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并参与多家企业的改制辅导工作◈✿✿。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项目协办人◈✿✿:李智键非执业注册会计师◈✿✿。2016年6月至今任职于东吴证券◈✿✿。曾参与的保荐业务项目包括睿能科技(SH◈✿✿:60393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长华化学(SZ◈✿✿:30151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并参与多家企业的改制辅导工作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2亿美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泰金融国际有限公司(中泰国际)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亿美元(含本次担保)◈✿✿,合计人民币28.76亿元◈✿✿。
中泰国际为公司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中泰国际直接持有发行人100%的股权◈✿✿。发行人于2025年5月28日公开发行境外美元债(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本金总额为2亿美元◈✿✿,期限2年◈✿✿。中泰国际为本次发行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泰国际为发行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亿美元(含本次担保)◈✿✿,合计人民币28.76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7.23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74%◈✿✿。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18亿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的情况◈✿✿。
本次担保实施后◈✿✿,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国际)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38亿美元◈✿✿。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部分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总计人民币1,677.15亿元(全部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57.22%◈✿✿。公司无逾期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哈投股份)取消监事会并对《哈投股份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哈投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哈投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哈投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监事会成员相应取消◈✿✿。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公司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改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蔡苏艳◈✿✿、张鹏◈✿✿、苏鑫◈✿✿、李殿会◈✿✿、董英群监事职务相应取消◈✿✿,《哈投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华创云信)于2025年3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公告◈✿✿,公司及子公司金汇财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拟与贵阳市数字经济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设立贵州云信数联网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基金主要投向新型数联网生态各类市场化应用和运营◈✿✿。目前◈✿✿,标的基金已完成工商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取得《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备案信息如下◈✿✿:
2024年3月27日◈✿✿,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分别与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集团”)◈✿✿、长春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市金控”)签署了《意向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81%股份出售给长发集团◈✿✿,拟将持有的东北证券9%股份出售给长春市金控或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公司本次出售已经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就上述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同各相关方持续沟通协商◈✿✿,并积极推进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具体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协商◈✿✿,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陆家嘴)于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蔡嵘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蔡嵘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蔡嵘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蔡嵘先生在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蔡嵘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经营和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陆家嘴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黎作强先生的离任说明◈✿✿。黎作强先生因退休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职务◈✿✿。离任后◈✿✿,黎作强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黎作强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黎作强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经营和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wofacaidafa黄金版官网◈✿✿。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股份)与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大智慧)正在筹划由湘财股份通过向大智慧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大智慧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尽职调查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后续有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本次交易方案尚待双方董事会再次审议通过◈✿✿、双方股东大会批准及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披露的《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阅读有关内容◈✿✿,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大智慧)与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股份)正在筹划由湘财股份通过向公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大智慧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尽职调查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后续有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本次交易方案尚待双方董事会再次审议通过◈✿✿、双方股东大会批准及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披露的《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阅读有关内容◈✿✿,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指南针)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顿衡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顿衡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及委员◈✿✿、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顿衡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鉴于新任董事长◈✿✿、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的选举尚需经过相应的法定程序◈✿✿,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良好运作及经营决策顺利开展◈✿✿,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新任董事长◈✿✿、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选举产生之前◈✿✿,将由公司副董事长冷晓翔先生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职责◈✿✿,代行职责的期限自顿衡先生辞职之日起至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新任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之日止◈✿✿。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尽快完成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及委员◈✿✿、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公司董事会对顿衡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根据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恒生电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891,767,477股◈✿✿。其中◈✿✿,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票数量为2,792,227股◈✿✿,该部分股票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实际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为1,888,975,250股◈✿✿,派现总计188,897,525元◈✿✿。杭州恒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股权登记日◈✿✿:2025/6/5◈✿✿;除权除息日◈✿✿:2025/6/5◈✿✿。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趋势)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82,942,48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1,471,240.00元(含税)◈✿✿,转增73,176,992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56,119,472股◈✿✿。股权登记日◈✿✿:2025/6/5◈✿✿;除权除息日◈✿✿:2025/6/6◈✿✿。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2025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于2025年于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4月30日通过二级市场购得本公司A股股票(601318.SH)3,883,500股◈✿✿,总股本的比例为0.021%◈✿✿,成交金额合计人民币199,912,162.97元(含费用)◈✿✿,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51.46元/股两个男孩子的车图◈✿✿。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2025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购股尚未完成◈✿✿,本公司2025年度长期服务计划尚未实施购股◈✿✿。本公司后续将根据实施方案完成股票购买◈✿✿,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瑞达期货)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6月4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人民币(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5日◈✿✿。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弘业期货)于2025年5月27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赵东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赵东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邦公司)本次对永安资本的担保金额为5.00亿元◈✿✿;本次担保实施后◈✿✿,中邦公司已实际为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3.79亿元(含本次担保)◈✿✿。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期货)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中邦公司增加对全资子公司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80亿元(含前期担保到期续签)◈✿✿,并在有效期内◈✿✿,每日担保余额不超过8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总额共计53.79亿元◈✿✿,均为中邦公司对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以上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2.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九鼎投资)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西紫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紫恒建设)向中舟(西安)置业有限公司(舟置业)提供专项借款用于陕西省西安市若干土地(以下简称“标的土地”)的获取及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紫恒建设承接标的土地建筑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合同金额及实际发生产值目标不得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以施工总承包合同结算报告金额为准◈✿✿。
财务资助方式◈✿✿、金额◈✿✿、期限及利率等情况◈✿✿:本次财务资助方式为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借款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前6个月按年化6%利率单利计息◈✿✿,后6个月按年化12%利率单利计息◈✿✿,以资金到账之日起算◈✿✿。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就本次事项涉及的相关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委派的人员签署与具体事项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渤海期货)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股东会拟于2025年6月4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30日◈✿✿。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25年6月3日起停牌◈✿✿。
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华龙期货)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龙期货—金惠10号(系列)资产管理计划”提请诉讼的议案》◈✿✿。由于“华龙期货—金惠10号(系列)资产管理计划”融资方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公司拟决定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向金惠10号资管计划融资方及担保人追讨本金◈✿✿、利息等各项债权◈✿✿。
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迈科期货)制作并对外提供的“迈科宁夏文投产业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宣传材料中◈✿✿,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误导性表述◈✿✿,反映公司未能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违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公告编号◈✿✿:2025-018监会公告[2016]13号)第三条◈✿✿、《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依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第十二条◈✿✿、《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八十七条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将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开展整改工作◈✿✿,全面梳理相关内控流程◈✿✿,严格按照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并按时提交整改报告◈✿✿。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持续优化治理结构◈✿✿,强化内控管理与风险防控◈✿✿,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提升制度执行力◈✿✿。同时◈✿✿,加强全员合规培训◈✿✿,增强合规意识◈✿✿,确保公司运营合法合规◈✿✿,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迈科资源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迈科资源)与广州创融金属资源有限公司(广州创融)◈✿✿、广州富利金属资源有限公司(广州富利)◈✿✿、宁波道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道筑)开展仓单质押业务◈✿✿,到期后未能收回◈✿✿,截至2024年末账面余额合计16,038.79万元◈✿✿,根据迈科资源委托律师收集的相关材料◈✿✿,以及上述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上述三家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迈科金属)存在严重人员混同情形◈✿✿,构成关联交易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
(二)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购买瑞华瑞昇3号私募投资基金(瑞华瑞昇3号)11,000.00万元wofacaidafa黄金版官网◈✿✿,其基金合同约定◈✿✿,瑞华瑞昇3号通过深圳市嘉安利丰三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基金闲置资金投资于短期类固定收益金融产品◈✿✿。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对成都瑞华创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瑞华创新)实地走访得知◈✿✿,根据控股股东迈科金属◈✿✿、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瑞智鸿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控股企业)三方签订的《陕国投·创元39号迈科集团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十期信托单位认购资金权属及兑付事项确认合同》等资料◈✿✿,瑞华瑞昇3号认购款实际被基金管理人投向公司的控股股东迈科金属◈✿✿,构成了关联交易及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资金占用◈✿✿。
(一)迈科资源仓单质押业务款项被控股股东占用事项◈✿✿,迈科资源已向迈科金属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过破产重整债权申报的方式进行追偿◈✿✿。近期◈✿✿,迈科金属破产管理人对申报债权进行了复审◈✿✿,并给出了审查意见◈✿✿:结合债权人申报材料及债务人审核意见◈✿✿,形成该笔债权的事实清楚◈✿✿,有明确的质押合同和银行转账凭证相互印证◈✿✿,本金部分可予全额确认◈✿✿,确认金额为157,139,100.00元◈✿✿;资金占用费金额3,142,782.00元◈✿✿,违约金金额7,433,457.51元◈✿✿。合计确认债权总额为167,715,339.51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二)关于迈科期货认购私募基金资金款项被控股股东占用事项◈✿✿,经公司及各方努力◈✿✿,公司与成都瑞华创新签署了相关协议◈✿✿,成都瑞华创新以非现金分配方式对公司持有的瑞华瑞昇3号份额进行处置◈✿✿。非现金分配形式为◈✿✿:瑞华瑞昇3号将其对迈科金属享有的有财产担保债权12,163.79万元转让给迈科期货◈✿✿。公司已向迈科金属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12,163.79万元◈✿✿,2024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债权核查结果告知函◈✿✿:确认债权金额121,637,875.23元(本金110,000,000.00元◈✿✿,利息11,024,444.44元◈✿✿,其他613,430.79元)◈✿✿,债权性质为有财产担保债权◈✿✿。
公司已及时披露了相关违规关联交易及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资金占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平台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03)◈✿✿。上述事项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及不良影响◈✿✿,公司正积极与公司控股股东迈科金属破产管理人保持积极沟通◈✿✿,安排专人负责跟进相关事项◈✿✿,必要情况下及时聘请律师◈✿✿,收集相关证据◈✿✿,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使资金占用方及时清偿相关款项◈✿✿,力争尽早清理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形◈✿✿,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制定相关制度有效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行为◈✿✿,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加强财务部门的监督职能◈✿✿,关注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有效控制◈✿✿、预防资金占用的情况发生◈✿✿,确保公司合规经营◈✿✿,杜绝此类违规情形再次发生◈✿✿。公司定期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进展情况◈✿✿,直至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得到解决◈✿✿。在此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5月29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泛海控股)经查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北京金融法院对公司持有的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4,212,480,800股股权(对应股权比例为10.8628%)进行公开变卖◈✿✿,变卖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上午10时至2025年7月25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
受宏观经济环境◈✿✿、部分行业政策调控◈✿✿、公司自身经营等因素叠加影响◈✿✿,公司面临流动性困难◈✿✿,导致公司未能按期偿还部分债务◈✿✿。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债务◈✿✿,可能会面临债权人就未履行债务向法院申请执行而导致资产被查封◈✿✿、冻结◈✿✿、拍卖等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后续◈✿✿,公司将以市场化◈✿✿、法治化为基本原则◈✿✿,积极与债权人沟通◈✿✿,探寻一切可行方案◈✿✿,争取妥善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同时◈✿✿,公司将依托公司资源优势◈✿✿,积极寻求引入投资人和战略资源◈✿✿,为公司发展注入新动力◈✿✿,助力公司化解债务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东阳元一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5月29日收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东阳元一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由于东阳元一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应向国投证券支付的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持续督导费用已构成逾期◈✿✿,经国投证券催告后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国投证券决定解除双方签署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及《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
山东德柏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柏金)于2025年5月20日收到主办券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截至目前◈✿✿,我司尚未支付上述持续督导费以及财务顾问费138万元◈✿✿。因公司目前经营困难◈✿✿,资金紧张◈✿✿,确实无能力支付持续督导费◈✿✿,无法按期履行支付义务◈✿✿。东北证券将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申请◈✿✿,公司与东北证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在东北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公司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如該公告所述◈✿✿,德勝投資由資產支持專項計劃透過一隻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而持有◈✿✿。其由獨立於本公司的第三方基金經理凱龍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前稱凱龍股權投資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凱龍」)全資擁有◈✿✿。
據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並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wofacaidafa黄金版官网◈✿✿,根據德勝投資所提供的資料◈✿✿:(i)凱龍是一家在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私募股權基金管理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服務◈✿✿。(ii)凱龍是凱龍瑞項目投資諮詢(香港)有限公司(「凱龍瑞」)的全資附屬公司◈✿✿,而凱龍瑞是一家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金融服務活動◈✿✿,包括投資及控股公司◈✿✿,以及基金及類似金融實體的活動◈✿✿。(iii)凱龍瑞由Kailong AmLimited(「Kailong Am」)全資擁有◈✿✿。KailongAm是一家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擁有超過20名股東的多元化股東基礎◈✿✿,從事投資控股業務◈✿✿。(iv)截至該公告日期◈✿✿,Kailong Am的兩名最大最終實益擁有人為鄭喜明先生及孫冬平先生◈✿✿。鄭喜明先生間接持有Kailong Am約29.90%股權◈✿✿,而孫冬平先生間接持有約40.10%股權的公司間接持有Kailong Am約70.00%股權◈✿✿。
據董事所知及所信◈✿✿,並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德盛投資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第三方◈✿✿。該公告中載列的所有其他資料均維持不變◈✿✿,並應繼續對所有目的有效◈✿✿,而本公告為該公告之補充◈✿✿,應與該公告一併閱讀◈✿✿。
本集團的主要業務包括經紀及孖展融資◈✿✿、企業融資◈✿✿、資產管理及坐盤買賣◈✿✿。儘管管理層努力改善公司的業務狀況◈✿✿,但自2025年3月3日發佈上一份季度更新公告以來◈✿✿,本公司主營業務的改善並未取得重大進展◈✿✿。因此◈✿✿,經董事會審慎評估決議◈✿✿,為優化資源配置◈✿✿、提升核心業務競爭力◈✿✿,本公司兩間全資附屬公司已於2025年5月26日向證監會提交了其擬終止業務的退場計劃◈✿✿。此次調整基於中長期戰略聚焦原則◈✿✿,旨在集中優勢資源全力發展第1類(證券交易)◈✿✿、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及第9類(資產管理)牌照業務◈✿✿。相關的兩家附屬公司因長期無新增業務且運營規模有限◈✿✿,該等退場計劃不會對集團現有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本集團經紀及孖展融資業務包括代理買賣證券◈✿✿、孖展融資服務等相關服務◈✿✿。本集團自2022年5月20日起暫停直接經營經紀業務◈✿✿,並已透過與香港證券經紀訂立客戶轉介協議以獲得多個轉介來源重塑其業務◈✿✿。
本集團資產管理業務主要提供包括投資管理◈✿✿、投資顧問及外部資產管理服務◈✿✿。本集團目前將集中資源為投資顧問及投資管理服務爭取新業務的委聘及機會◈✿✿。
本集團的企業融資業務包括向企業客戶提供財務顧問服務◈✿✿、包銷及配售服務◈✿✿。同時◈✿✿,為提升成本效益◈✿✿,本集團已於2021年12月暫停期貨及期權的直接經營業務◈✿✿。
於2025年5月26日◈✿✿,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西證(香港)融資有限公司(「西證融資」)及西證(香港)期貨有限公司(「西證期貨」)◈✿✿,分別向證監會提交了其進行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及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的受規管活動的退場計劃◈✿✿。於本公告日期◈✿✿,退場計劃仍在證監會的審查中◈✿✿。
誠如復牌指引公告所披露◈✿✿,本公司應(i)向市場公佈所有重要資訊◈✿✿,供本公司股東及投資者評估本公司狀況◈✿✿;及(ii)證明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規則第13.24條◈✿✿。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公佈其認為本公司股東及投資者評估本公司狀況所需及適當的所有重大資料◈✿✿。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之規定於適當時刊發進一步公告◈✿✿,以通知本公司股東及投資者任何重大發展◈✿✿。
本公司將集中精力及資源進一步發展及加強其第1類(證券交易)◈✿✿、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及第9類(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業務◈✿✿。董事會相信◈✿✿,這一集中資源的方針將使本集團能夠更好地利用其在該領域的現有優勢及營運能力◈✿✿。
本公司相信◈✿✿,在其現有及潛在客戶與合作夥伴的持續努力和支持下◈✿✿,將能夠有效地實施其復牌計劃◈✿✿,並展示其業務運營的可行性和可持續性◈✿✿。本公司認為◈✿✿,隨著復牌計劃的成功實施◈✿✿,本公司的業務營運及財務表現將顯著改善◈✿✿,從而使本公司能夠遵守上市規則第13.24條及達成復牌指引◈✿✿。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務請注意◈✿✿,上述復牌計劃可能會因本公司無法控制的外部或不可預測因素而作出調整◈✿✿,例如宏觀經濟市況◈✿✿、地緣政治局勢◈✿✿、政府政策及監管規定變動◈✿✿、爆發疫情或發生自然災害等◈✿✿。
股份自2024年3月4日上午九時正起於聯交所暫停買賣◈✿✿,並將繼續暫停買賣◈✿✿,直至本公司達成復牌指引(及其任何補充或修訂)為止◈✿✿。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黃昌盛先生(行政總裁)及鄧小婷女士◈✿✿;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蒙高原先生◈✿✿、梁繼林先生及曹平先生◈✿✿。
成志控股(发布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6个月业绩◈✿✿,该集团期内取得收益8553.8万港元◈✿✿,同比增加13.94%◈✿✿;股东应占亏损696.4万港元◈✿✿,同比收窄58.76%◈✿✿。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在原讼法庭取得针对国农控股有限公司(国农控股)前财务经理陆颖(女)◈✿✿,前执行董事任海(男)和彭国江(男)◈✿✿,以及前独立非执行董事丁铁翔(男)的取消资格令(注1及2)◈✿✿。
陆的取消资格令为期九年◈✿✿;任及彭的取消资格令各自为期七年◈✿✿;丁的取消资格令则为期两年◈✿✿。四人被饬令(i)不得担任或留任香港任何法团(包括国农控股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的董事或清盘人◈✿✿,或香港任何法团(包括国农控股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的财产或业务的接管人或经理人◈✿✿;及(ii)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关涉或参与香港任何法团的管理◈✿✿。他们亦被饬令支付证监会在是次法律程序中的讼费(注3及4)◈✿✿。
国农控股的控股股东百豪(香港)有限公司(百豪)依据其与国农控股订立的认购协议◈✿✿,收购212,194,500股国农控股股份◈✿✿,但于2015年6月9日获配发该等股份时◈✿✿,却未有向国农控股支付代价约6.76亿港元◈✿✿;
在国农控股前主席陈立军(男)的指示下◈✿✿,陆与其他人士在2015年1月至6月期间向某公司转移3.84亿港元款项◈✿✿,据称是要为国农控股成立一只投资基金◈✿✿。该笔款项被用于与国农控股无关的其他目的◈✿✿,而当中部分款项被转移予百豪◈✿✿;
一笔为数人民币18.5亿元的款项于2017年8月存入国农控股帐户◈✿✿,作为因两项交易告吹的退款◈✿✿。款项其后在短时间内透过连串可疑且用途不明的交易从国农控股帐户转出◈✿✿;及
陈在欠缺令人信服的理由下◈✿✿,于2015年从国农控股帐户转移5,000万港元予一家与他有关连的公司◈✿✿,并以国农控股向另一家公司提供贷款作为掩饰◈✿✿。
陈在所有关键时间是上述失当行为的核心人物◈✿✿。证据显示陈为了百豪的利益及他的个人利益而故意违反他对国农控股的责任◈✿✿。然而◈✿✿,在是次法律程序展开后◈✿✿,百豪已告停业◈✿✿,而身兼百豪董事的陈亦已经离世◈✿✿。法庭是在陆◈✿✿、任◈✿✿、彭及丁承认他们违反各自对国农控股的责任后作出上述命令◈✿✿。
法庭裁定◈✿✿,陆身为国农控股的财务经理◈✿✿,在管理国农控股的财政事务方面担当重大角色◈✿✿。她曾参与协调可疑交易的付款◈✿✿,并知道或理应知道有关失当行为◈✿✿。
任及彭身为国农控股的执行董事◈✿✿,容许陈与其他人士为了个人利益而支配国农控股的事务◈✿✿。二人因疏忽或疏漏而没有识别或纠正陈与其他人士的失当行为或违责行为◈✿✿。他们亦没有就大额及可疑交易提出关注◈✿✿、作出查询或索取必要资料◈✿✿。因此◈✿✿,他们身为执行董事◈✿✿,违反了他们对国农控股的责任◈✿✿。他们本身担任百豪的董事◈✿✿,却容许陈及百豪对国农控股作出失当行为◈✿✿。
丁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没有作出独立判断和监督◈✿✿,亦违反了他对国农控股的责任◈✿✿。他没有就可疑交易索取资料或作出查询◈✿✿。他身为审核委员会成员◈✿✿,即使在核数师提出关注后◈✿✿,仍没有采取任何积极措施以了解或调查相关情况◈✿✿。他亦容许陈支配国农控股的事务◈✿✿,并因疏忽或疏漏而没有识别或纠正陈与其他人士的失当行为或违责行为◈✿✿。
2.国农控股的股份于1999年12月1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创业板上市◈✿✿,并于2011年8月29日转至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的上市地位于2019年11月22日被取消◈✿✿。
3.陆于2013年10月15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担任国农控股的财务经理◈✿✿。任及彭分别于2013年10月15日至2018年2月22日及4.2013年10月15日至2018年7月26日期间担任国农控股的执行董事◈✿✿。彭自2014年3月起担任百豪的董事◈✿✿,而任则自2016年7月起担任百豪的董事◈✿✿。丁于2013年12月18日至2016年12月15日期间担任国农控股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兼审核委员会成员◈✿✿。
6.证监会在同一法律程序中取得针对国农控股前执行董事刘勇(男)以及前独立非执行董事赵金卿(女)和范仲瑜(男)的取消资格令◈✿✿,前者为期三年◈✿✿,后者各自为期两年◈✿✿。请参阅证监会2023年6月23日的新闻稿◈✿✿。
蓝博靖先生◈✿✿,硕士◈✿✿,保荐代表人◈✿✿,供职于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任投资银行业务线副总监◈✿✿。曾负责或参与丽人丽妆(605136)◈✿✿、倍加洁(603059)◈✿✿、太美科技科创板IPO项目◈✿✿、兴业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交通银行可转债◈✿✿、交通银行二级资本债等项目◈✿✿,以及多家拟上市公司的规范◈✿✿、辅导工作◈✿✿,具有较为丰富的执业经验◈✿✿。
张帅先生◈✿✿,硕士◈✿✿,保荐代表人◈✿✿,供职于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任投资银行业务线总监◈✿✿。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电科院(300215)◈✿✿、苏试试验(300416)◈✿✿、天孚通信(300394)◈✿✿、威星智能(002849)◈✿✿、苏州银行(002966)◈✿✿、长华集团(605018)◈✿✿、兰卫医学(301060)◈✿✿、钧崴电子(301458)等首发项目◈✿✿,以及赢时胜(300377)◈✿✿、兆丰股份(300695)◈✿✿、胜利精密(002426)◈✿✿、电科院(300215)◈✿✿、苏州高新(600736)◈✿✿、海陆重工(002255)◈✿✿、联创股份(300343)等上市公司再融资及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原协办人刘岩狄先生已离职◈✿✿,不再担任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目前无项目协办人◈✿✿。
其他参与本次华新精科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高凡雅◈✿✿、彭欣◈✿✿、王睿◈✿✿、刘骏◈✿✿、李浩森◈✿✿、陈伟两个男孩子的车图◈✿✿、吴乔可◈✿✿。
唐云◈✿✿:于2018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经担任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并负责或者参与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马思翀◈✿✿:于2020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经担任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并负责或者参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谢辞◈✿✿,于2010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曾经负责或者参与执行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项目◈✿✿、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A股非公开发行◈✿✿、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项目◈✿✿、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等项目◈✿✿。
保荐代表人龙家立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管理学硕士◈✿✿,2016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了华丰科技(688629)科创板IPO◈✿✿、长虹能源(836239)北交所上市◈✿✿、大元泵业(603757)主板IPO◈✿✿、沈阳来金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等IPO项目◈✿✿。除宏明电子外◈✿✿,目前无以签字保荐代表人身份签署已申报在审企业◈✿✿。
保荐代表人黄学圣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担任华丰科技(688629)科创板IPO◈✿✿、南侨食品(605339)主板IPO◈✿✿、八方股份(603489)主板IPO◈✿✿、元祖股份(603886)主板IPO◈✿✿、至正股份(603991)主板IPO◈✿✿、久其软件(002279)中小板IPO◈✿✿、华星创业(300025)创业板IPO◈✿✿、上工申贝(600843)主板非公开发行◈✿✿、长虹能源(836239)北交所上市项目等的保荐代表人◈✿✿。除宏明电子外◈✿✿,目前无以签字保荐代表人身份签署已申报在审企业◈✿✿。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为徐健◈✿✿。项目协办人徐健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国际经济与贸易硕士◈✿✿,2016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沈阳来金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持有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的S07号执业证书◈✿✿,执业记录良好◈✿✿。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为◈✿✿:秦明正◈✿✿、罗弘历◈✿✿、陈恭告◈✿✿、刘雨彤◈✿✿、冉启航◈✿✿、翟浩景◈✿✿、朱灵刚◈✿✿、刘希◈✿✿、刘子铭◈✿✿。
秦明正◈✿✿:经济学硕士◈✿✿,2006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了建峰化工(000950)◈✿✿、重庆实业(000736)◈✿✿、海信科龙(000921)◈✿✿、中船防务(600685)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ST华立(600097)◈✿✿、ST国药(600641)◈✿✿、ST二纺机(600604)◈✿✿、ST得亨(600699)等并购重组项目◈✿✿,元祖食品(603886)◈✿✿、至正股份(603991)◈✿✿、翔丰华(300890)等IPO项目以及上工申贝(600843)◈✿✿、美菱电器(000521)等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有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的S37号执业证书wofacaidafa黄金版官网◈✿✿,执业记录良好◈✿✿。
罗弘历◈✿✿:应用经济学硕士◈✿✿,2020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华丰科技(688629)科创板IPO◈✿✿、长虹能源(836239)北交所上市等项目◈✿✿。持有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的S04号执业证书◈✿✿,执业记录良好◈✿✿。
陈恭告◈✿✿:法律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22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持有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的S14号执业证书◈✿✿,执业记录良好◈✿✿。
刘雨彤◈✿✿:应用经济学硕士◈✿✿,2022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华丰科技(688629)科创板IPO◈✿✿、中科美菱(835892)北交所上市等项目◈✿✿。持有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的S39号执业证书◈✿✿,执业记录良好◈✿✿。
冉启航◈✿✿:金融数学硕士◈✿✿,2021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沈阳来金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八方股份(603489)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持有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的S11号执业证书◈✿✿,执业记录良好◈✿✿。
翟浩景◈✿✿:管理学硕士◈✿✿,2024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持有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的S07号执业证书◈✿✿,执业记录良好◈✿✿。
朱灵刚◈✿✿:经济学硕士◈✿✿,2024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持有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的S06号执业证书◈✿✿,执业记录良好◈✿✿。
刘希◈✿✿:金融学硕士◈✿✿,2023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安集科技(688019)公开发行可转债◈✿✿、美联股份(873980)北交所上市辅导等项目◈✿✿。持有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的S04号执业证书◈✿✿,执业记录良好◈✿✿。
刘子铭◈✿✿:医学硕士◈✿✿,2023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持有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的S11号执业证书◈✿✿,执业记录良好◈✿✿。
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宏明双新存在三项因违反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的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1◈✿✿,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成环罚字〔2022〕QY066号(2023.2.23)未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罚款10万元◈✿✿。
2◈✿✿,成环罚字〔2022〕QY065号(2023.3.26)超过排污许可证许可浓度排放水污染物◈✿✿,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罚款39.46万元◈✿✿。
3◈✿✿,成环罚字〔2023〕QY006号(2023.5.17)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罚款8.08万元◈✿✿。
上述行政处罚的主要原因系宏明双新污水处理部分设施发生故障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疏忽◈✿✿,宏明双新当时正处在污水处理设施计划升级改造期◈✿✿,且受当时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未在预计时间内完成污水处理设施计划的升级改造工作◈✿✿。
苏磊◈✿✿:2010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保荐代表人资格◈✿✿,曾主持或参与博汇科技IPO项目◈✿✿、诚益通IPO项目◈✿✿、赛轮轮胎IPO项目◈✿✿、赛轮轮胎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康恩贝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康恩贝公司债◈✿✿、赛轮轮胎公司债的保荐或承销工作◈✿✿。
张馨◈✿✿:2007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保荐代表人资格◈✿✿,曾参与诚益通IPO项目◈✿✿、金海环境IPO项目◈✿✿、大智慧IPO项目◈✿✿、欧比特IPO项目◈✿✿、康恩贝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江南化工重大资产重组等◈✿✿。
朱哲磊先生◈✿✿:国泰海通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2018年注册为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铜冠铜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安诺其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万盛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浦发银行公开发行可转债◈✿✿、长江证券公开发行可转债◈✿✿、东方雨虹公开发行可转债◈✿✿、浦发银行非公开发行股票◈✿✿、铜陵有色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超过9年◈✿✿,具有丰富的投行业务经验◈✿✿。朱哲磊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张翼先生◈✿✿:国泰海通投资银行部高级执行董事◈✿✿,2015年注册为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维科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江苏神通非公开发行股票◈✿✿、铜冠铜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航天机电非公开发行股票◈✿✿、康尼机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浦发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金风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南钢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广晟有色非公开发行股票◈✿✿、久吾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东方雨虹公开发行可转债◈✿✿、工商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久吾高科公开发行可转债◈✿✿、中银证券首次公开发行等项目◈✿✿,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超过14年◈✿✿,具有丰富的投行业务经验◈✿✿。张翼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国泰海通指定陈浪作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国泰海通指定蒋杰◈✿✿、周杨◈✿✿、颜圣知◈✿✿、李锐◈✿✿、龚俊琼◈✿✿、袁恺文◈✿✿、高瑞◈✿✿、杨磊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
陈浪先生◈✿✿:国泰海通投资银行部助理董事◈✿✿,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等◈✿✿。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超过9年◈✿✿,具有丰富的投行业务经验◈✿✿。陈浪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国泰海通的全资子公司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发行人机构股东深圳创程的上层合伙人间接持有发行人约0.0138%股份◈✿✿,持股比例较低◈✿✿,且前述持股系因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致◈✿✿;同时◈✿✿,国泰海通的实际控制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发行人机构股东杭州创程◈✿✿、深圳创程的上层合伙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且合计间接持股比例远小于0.01%◈✿✿、持股比例低◈✿✿。国泰海通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未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发行人董事长助理◈✿✿、战略发展部负责人张军先生自2018年6月至2024年7月期间历任国泰海通博士后研究员◈✿✿、产业研究院研究员◈✿✿、投资银行部先进制造行业部助理董事等职务◈✿✿,并于2024年7月自国泰海通离职后于2024年8月起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助理◈✿✿、战略发展部负责人◈✿✿,于2025年2月起至今任发行人子公司动力创新董事◈✿✿,其通过瑞博贰号间接持有发行人0.35%股份◈✿✿。张军先生自国泰海通离职后入职发行人并持有其股份◈✿✿,不存在影响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况◈✿✿。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帝奥微)于近日收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变更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建投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原保荐代表人为王志丹先生◈✿✿、冷鲲先生◈✿✿,鉴于冷鲲先生个人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中信建投现委派保荐代表人张胜先生接替冷鲲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相关业务已交接完毕◈✿✿。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王志丹先生和张胜先生◈✿✿,本次变更不影响中信建投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董事会对冷鲲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张胜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帝奥微首次公开发行◈✿✿、品渥食品首次公开发行◈✿✿、确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隆盛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长海股份可转债◈✿✿、天银机电控制权变更等项目◈✿✿。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牧高笛)于近日收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变更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人◈✿✿,国泰海通原委派施韬先生◈✿✿、梁昌红先生为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法定持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因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泰海通需要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公司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梁昌红先生因国泰海通内部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海通委派杨昀凡先生接替梁昌红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杨昀凡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国泰海通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变更后◈✿✿,国泰海通负责牧高笛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施韬先生◈✿✿、杨昀凡先生◈✿✿。公司董事会对梁昌红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杨昀凡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生◈✿✿,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以来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毓恬冠佳IPO◈✿✿、华塑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汉得信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资本运作项目◈✿✿。杨昀凡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前沿生物)于2025年5月26日收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2022年度◈✿✿,公司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以下简称“再融资项目”)◈✿✿,聘请中信证券担任该次再融资项目的保荐机构◈✿✿,由中信证券负责再融资项目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并负责承接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IPO首发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基于上述◈✿✿,中信证券的法定持续督导期为至2024年12月31日◈✿✿,但鉴于公司IPO首发项目和再融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证券在法定持续督导期到期后将继续履行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持续督导责任◈✿✿。中信证券委派周游先生和徐磊先生为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现因徐磊先生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现委派张磊先生接替徐磊先生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更换后◈✿✿,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由周游先生◈✿✿、张磊先生担任◈✿✿。公司对徐磊先生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张磊先生◈✿✿,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两个男孩子的车图◈✿✿,保荐代表人◈✿✿,拥有超过十年的投资银行工作相关经验◈✿✿,曾作为核心成员先后参与了多瑞医药◈✿✿、建发致新◈✿✿、快克股份◈✿✿、恒邦股份◈✿✿、龙力生物◈✿✿、天泽信息◈✿✿、鹰瞳科技IPO项目以及恒邦股份◈✿✿、经纬纺机◈✿✿、连云港再融资项目◈✿✿,具有丰富的项目实际操作经验◈✿✿。张磊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福莱新材)近日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证券担任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项目◈✿✿、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保荐人对福莱新材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项目◈✿✿、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法定持续督导期届满◈✿✿,并已于2025年4月7日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均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中信证券原委派张宇杰先生◈✿✿、孙琦先生为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现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孙琦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孔磊先生接替孙琦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履行相关职责◈✿✿。
孔磊先生◈✿✿: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2010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主持或参与苏文电能两个男孩子的车图◈✿✿、福莱新材◈✿✿、永和智控◈✿✿、顾家家居◈✿✿、康隆达◈✿✿、祥和实业◈✿✿、联德机械◈✿✿、远信工业等IPO项目◈✿✿,苏文电能定增◈✿✿、福莱新材可转债◈✿✿、王府井非公开发行◈✿✿、金能科技可转债◈✿✿、康隆达可转债◈✿✿、顾家家居可转债◈✿✿、东音股份可转债等再融资项目◈✿✿,以及顾家集团公司债◈✿✿、顾家集团可交债◈✿✿、华易投资可交债◈✿✿、复地集团公司债◈✿✿、百大集团要约收购◈✿✿、隧道股份2012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际联合)近日收到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建投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原指派隋玉瑶先生和刘世鹏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并由上述保荐代表人负责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目前◈✿✿,隋玉瑶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两个男孩子的车图◈✿✿。为了切实做好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信建投现指派张松先生接替其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张松先生和刘世鹏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张松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际联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华夏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华夏银行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重庆银行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首创环保配股项目◈✿✿、中持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金正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建工资源新三板挂牌项目◈✿✿、新疆大全新三板挂牌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建研设计)于近日收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变更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的函》◈✿✿,国元证劵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负责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束学岭先生◈✿✿、王兴禹先生◈✿✿。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期已于2024年12月31日结束◈✿✿,但由于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元证券需要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继续履行督导义务◈✿✿。保荐代表人束学岭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元证券现委派胡义伟先生接替束学岭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不影响国元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王兴禹先生◈✿✿、胡义伟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公司董事会对束学岭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胡义伟先生◈✿✿,国元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两个男孩子的车图◈✿✿、拥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作为主要项目组成员参与皖天然气及建研设计等IPO项目◈✿✿、山河药辅可转债项目◈✿✿,富煌钢构◈✿✿、荃银高科及全柴动力等非公开项目◈✿✿,文峰光电wofacaidafa黄金版官网◈✿✿、鑫民玻璃◈✿✿、达诺乳业◈✿✿、迈威通信等新三板挂牌项目◈✿✿,并参与多家拟上市企业的改制◈✿✿、辅导等工作◈✿✿。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辰集团)于近日收到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华兴证券作为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原委派沈颖女士◈✿✿、王楚媚女士担任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现王楚媚女士因为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障持续督导工作的连续性◈✿✿,华兴证券委派官玉霞女士接替王楚媚女士担任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华兴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沈颖女士◈✿✿、官玉霞女士◈✿✿,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公司董事会对王楚媚女士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官玉霞女士◈✿✿,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与法律职业资格◈✿✿,现任华兴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经理◈✿✿,曾参与永林电子IPO◈✿✿、万辰集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格通信)近日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证券为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人◈✿✿,原委派保荐代表人王国威先生和耿世哲先生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止◈✿✿,因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证券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仍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根据中信证券安排◈✿✿,其委派保荐代表人洪树勤先生接替耿世哲先生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本次变更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国威先生和洪树勤先生◈✿✿。
洪树勤先生◈✿✿,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金富科技IPO◈✿✿、信邦智能IPO等IPO项目◈✿✿,广电计量非公开发行◈✿✿、广州浪奇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项目◈✿✿。洪树勤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红宝丽)近日收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变更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报告》◈✿✿。中泰证券系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本项目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1年8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鉴于本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中泰证券原委派保荐代表人张华阳先生◈✿✿、郭强先生负责本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张华阳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履行本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顺利进行◈✿✿,中泰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王飞先生接替张华阳先生负责本项目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变更后◈✿✿,本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飞先生和郭强先生◈✿✿,持续督导义务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公司董事会对张华阳先生在本项目的持续督导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王飞◈✿✿,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上海投行总部副总经理◈✿✿,工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执业期间◈✿✿,全程参与或负责完成金雷股份◈✿✿、泰和科技◈✿✿、元利科技◈✿✿、青达环保◈✿✿、天禄科技IPO项目的改制◈✿✿、辅导◈✿✿、申报及发行工作◈✿✿,金雷股份再融资项目的申报◈✿✿、发行工作◈✿✿。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川智能)聘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止◈✿✿。因前述期限届满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证券就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聘请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于2025年5月15日与东北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本次发行的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至上市完成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届满之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东北证券作为公司新聘请的保荐机构◈✿✿,将完成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中信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为保障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东北证券委派王丹丹女士◈✿✿、杭立俊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并履行相关职责◈✿✿。公司董事会对中信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王丹丹◈✿✿,女◈✿✿,保荐代表人◈✿✿,会计学硕士◈✿✿。先后参与了万集科技◈✿✿、朗进科技◈✿✿、回天新材◈✿✿、常辅股份◈✿✿、智新电子◈✿✿、新洋丰等项目IPO或再融资的承销或保荐工作◈✿✿,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杭立俊◈✿✿:男◈✿✿,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先后主持或参与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天汽模◈✿✿、万集科技◈✿✿、新洋丰◈✿✿、朗进科技◈✿✿、智新电子◈✿✿、华信永道等多家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或再融资工作◈✿✿,并为多家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司提供过融资◈✿✿、并购◈✿✿、投资◈✿✿、管理◈✿✿、资产重组等财务顾问服务◈✿✿。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润禾材料)于近日收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变更润禾材料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作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国泰海通原委派顾维翰先生◈✿✿、梁昌红先生为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法定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因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泰海通需要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公司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梁昌红先生因国泰海通内部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